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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心 —— 企业招商政策

新产业政策体系(政策解读版)

2014年3月18日,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产业政策体系,现将《新产业政策体系(政策解读版)》征求各部门意见。请将材料交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于5月22日(周五)12点前将意见反馈单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我委。如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新产业政策体系(政策解读版)》

2014-05-25
招商中心 — 企业招商政策
阅读量:268
杨浦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某2014年7月之后引进新引进企业,在本区租房年租金300万元。2015年区级三税1000万,2016年申请认定并批准,并给予高管6人高管每人100万元购房补贴政策。2016年区级三税900万,2017年区级三税1100万元。具体支持政策及方式:
(1)经认定为总部企业,政策期为三年,自认定年度起计算。本案例政策期为2015年-2017年,其他年度按其对应产业领域政策执行。在政策期内不适用绩效奖励政策。
(2)总部企业政策在政策期内,前两年按照对应标准和支付方式予以支付,第三年进行平衡:三年平均达到1000万元的,各项政策予以兑现;未达到的,不再给予其总部政策,三年按照对应产业领域政策计算,已支付金额超过其产业领域政策的,在当年经营性奖励中扣除,不足部分在以后年度中扣除。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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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

(1)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企业约定政策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批准后可延长至5年。 (2)老企业按照原政策执行期满后(最晚到2015年12月31日),按新政策执行,约定政策执行期不超过3年。 (3)企业的各项奖励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但需要与企业三年内产生的区级三税平衡测算。 (4)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具体政策、政策期限、约束性条款等。备案周期应在1个月内。 (5)预兑现是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企业申请,各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和标准范围内进行操作。 (6)园区、镇的"两个优先"企业各项奖励从其财力分成部分中支出。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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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区税务登记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活动或专业性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以及按照办法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

2015年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合伙制),募集资金规模计划30亿,分2期到位,第一期15亿,第二期15亿,在本区租房年租金200万。约定政策期为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区级三税分别为60万、250万、300万。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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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试行)

1、文件依据:《杨浦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试行)》(杨府办发〔2014〕96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区域内经认定的新建或既有、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商务办公等楼宇资源。
(2)已享受科技园区、创意园区等政策的楼宇资源不适用本办法。
3、操作部门:区发改委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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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关于科技园区考核激励办法

1、2014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批准的科技园区按照本办法执行。 2、2014年7月1日之日前批准的存量科技园区,2014年度的考核按原有政策执行,2015年度起按本办法执行。 3、2014年7月1日之前批准的新办科技园区按照原有新办科技园区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后,按本办法执行。 4、每年末由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对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后予以公布,作为下一年度考核标准。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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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文件依据:《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杨文创办[2014]1号) 2、适用范围(标准): 经认定的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3、操作部门:区商务委 4、主要政策: 类别 奖惩 一级园区 考核结果公示后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级园区 考核结果公示后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级园区 要求限期整改,下一年度园区引进企业,经区文创办报备方可引进。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级园区"的,停止享受各项扶持政策。至第三年整改仍未达标的,区文创办将撤销该园区资质并摘牌。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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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1、文件依据:《杨浦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杨府发〔2009〕43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五年以上,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三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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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创业项目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预期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创业人才。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杨浦已完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应为公司最大的股东,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和责任感,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引入院士团队智力资源、创新优势,进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带动了区域、企业自主创新的区域内企业;成功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体育、文化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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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领军人才建设实施办法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有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经历和实践经验,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4)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发展本领域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 (5)领军人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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