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试行)
1、文件依据:《杨浦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试行)》(杨府办发〔2014〕96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区域内经认定的新建或既有、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商务 办公等楼宇资源。
(2)已享受科技园区、创意园区等政策的楼宇资源不适用本办法。
3、操作部门:区发改委
4、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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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大引强奖励 |
特色楼宇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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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
支持条件1 |
支持条件2 |
支持标准 |
支持条件1 |
支持条件2 |
支持标准 |
区级地方三税 |
区级地方三税 |
入驻企业产业集聚比例 |
区级地方三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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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宇 |
单位产出和税收落地率均高于全区上一年度平均值 |
第一年为正 |
5% |
符合《杨浦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两个优先”产业领域 |
≥50% |
0.5% |
第二年增幅20%以上 |
5% |
≥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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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楼宇 |
单位产出和税收落地率均高于全区上一年度平均值,且区级地方三税年增幅在10%以上 |
<5000万元 |
3% |
≥7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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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 |
4%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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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 |
5% |
≥9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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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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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
支持条件 |
支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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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牵头街道(镇) |
引进企业落户本区楼宇 |
服务经济责任指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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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街道(镇) |
做好楼宇企业落地、落税、落功能、防流失、企业服务、楼宇经济信息平台维护和发布工作。 |
服务经济责任指标30% |
5、操作流程
6、执行要点
(1)依申请并经认定的楼宇才能参与考核奖励。
(2)区域经济贡献指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区级实得部分。
(3)楼宇实现经济贡献奖励与特色楼宇奖励可以叠加享受。
(4)新建楼宇指2013年1月1日之后投入招商的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