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1、文件依据:《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杨文创办[2014]1号)
2、适用范围(标准):
经认定的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3、操作部门:区商务委
4、主要政策:
类别 | 奖惩 |
一级园区 |
考核结果公示后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二级园区 |
考核结果公示后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级园区 |
要求限期整改,下一年度园区引进企业,经区文创办报备方可引进。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级园区”的,停止享受各项扶持政策。至第三年整改仍未达标的,区文创办将撤销该园区资质并摘牌。 |
5、操作流程
6、执行要点
(1)园区的载体需有明确的开发主体,其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和园区开发运行管理经验;
(2)载体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