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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鼎元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文件依据:《杨浦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鼎元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杨人才[2012]1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个人和工商税务注册地在杨浦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2)满足相应各类资助金的条件。

3、操作部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主要政策:

类别

资助对象或范围

标准

促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资助资金

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及其团队成员;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

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科研成果转化资助金额

科技创业人才资助金额

创业项目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预期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创业人才。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杨浦已完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应为公司最大的股东,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和责任感,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

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科技创业人才资助金额

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引入院士团队智力资源、创新优势,进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带动了区域、企业自主创新的区域内企业;成功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体育、文化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引入院士团队智力资源、创新优势,进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带动了区域、企业自主创新的区域内企业;成功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体育、文化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的

给予不超过3万的资助金额

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参照《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给予不超过10万的资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

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份为院士、长江学者、上海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区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或主导的自主创新项目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高层次人才;(二)在学术、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三)工作单位在杨浦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杨浦的企业。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

给予不超过5万的资助金额

其他高层次人才

给予不超过2万的资助金额

基层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基层各单位编制人才规划、搭建人才工作平台、推进特色人才工作等人才工作重点项目。

给予不超过4万的资助金额

 

5、操作流程

6、执行要点

(1)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资助资金,同一个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关于科技创业人才资助金额,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且获得本资金资助的科技人才五年内不得将申请资助的创业项目公司迁出杨浦,否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3)关于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同一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关于获得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的申请人,一般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5)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发放审批总金额的50%,其余50%资金将在结项考核通过后发放。对尚未注册公司的科技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待新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发放审批总金额的50%,其余50%资金将在结项考核通过后发放。

(6)结项考核合格的项目,发放全部项目资金;对考核不合格的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根据协议约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责成申请人返还全部资助资金,同时,不得再次申请鼎元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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