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领军人才建设实施办法
1、文件依据:《杨浦区领军人才建设实施办法》(杨人[2006]75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有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经历和实践经验,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4)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发展本领域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
(5)领军人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操作部门:区人保局
4、主要政策:
分类 |
内容 |
资助措施 |
按照不同类别,并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 |
5、操作流程
6、执行要点
(1)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剖析、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的经费。领军人才对资助经费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
(2)拨付方式。专项资金资助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使用计划和定期考榜情况,按一定周期拨付。预留2 0%作为终期考核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