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促进实验室开放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补贴与奖励办法(试行)
1、文件依据:《杨浦区促进实验室开放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补贴与奖励办法(试行)》(杨府发〔2012〕48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税务注册在本区,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
(2)法人单位注册在本区,已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向注册于杨浦区内非关联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和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3、操作部门:区科委
4、主要政策:
类别 |
政策内容 |
对平台使用方奖励 |
平台使用方使用上述平台提供方的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施的,发生技术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给予技术服务费用20%的补贴,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技术服务费用10%的补贴。同一平台使用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补贴的上限为10万元。 |
对平台提供方 |
平台提供方为注册于杨浦区内非关联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按照实际开票金额的20%予以奖励。同一平台提供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奖励的上限为10万元。 |
5、操作流程
6、执行要点
(1)平台使用方需提供《杨浦区促进实验室开放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补贴申请表》
(2)平台使用方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服务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