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1、文件依据:《杨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杨商务委[2012]315号)
2、适用范围(标准):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杨浦区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前2年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建立了产学研联盟,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3、操作部门:区商务委
4、主要政策:
名称 |
政策内容 |
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 |
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
5、操作流程
6、执行要点
对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多项区级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次专项资金,但是通过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仍然被认定和授牌。